天山公司用一台已使用 2 年的甲设备从海洋公司换入一台乙设备,为换入设备支付相关税费 10000 元,从海洋公司收取补价 30000 元。甲设备的原账面原价为 500000 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原预计净残值为 5% ,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乙设备的原账面原价为 240000 元。已提折旧 30000 元。置换时,甲、乙设备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250000 元和 220000 元。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天山公司换入乙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