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黄河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262 0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50 000元。税务人员审查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下问题: (1)企业2015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为1 200 000 元。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年初向中国银行借人二年期借款100 000元,年利率为5%;同时向其他企业借人同期的周转金200 000元,年利率10%。两笔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3)全年销售收人60 000 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 000元。 (4)该企业2014年在税前共发生职工福利费168 000元。 (5)2015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的空调器一台,价税合计 7 02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 (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 500 000元,年初“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 000元 (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3%提取坏账准备金)。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签名拍照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