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扫地机器人。于 2013 年 6 月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于 2014 年 12 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12 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于 2013年 5 月开始销售该种扫地机器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扫地机器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小 2014 年 12 月看到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扫地机器人。2016 年 1 月,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如小的专利有效,则小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小的发明构成侵权。
B.
如小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
小能证明自己在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扫地机器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
小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扫地机器人在技术上与于 2013 年 5 月开始销售的扫地机器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的行为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