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对发出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按单个存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D公司2015年和2016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15年3月10日,D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甲设备用于生产新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买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增值税额为17万元。D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及途中保险费3万元。购入的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 (2)2015年12月31日,甲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86.4万元,此时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 (3)2016年4月30日,因新产品停止生产,D公司不再需要甲设备,故将甲设备与N公司的一批A材料进行交换,换入的A材料用于生产B产品。双方商定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换入原材料的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D公司收到补价9.8万元。 (4)由于市场供需发生变化,D决定停止生产B产品。2016年6月30日,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该批A材料的价值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该批A材料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3万元。该批A材料在6月30日仍全部保存在仓库中。2013年6月30日前,该批A材料未跌价准备。 要求:编制D公司购买甲设备、对甲设备减值准备、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换入材料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