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发生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业务如下:(1)4月13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500万股,支付价款40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 06万元,甲公司将该项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5月10日,收到乙公司现金股利存入银行。(2)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900万元。(3)7月16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全部乙公司股票,取得价款为4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