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X18年1月20日,公司按每股3.80元的价格购入每股面值1元的B公司股票50000股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交易税费1200元。2×18年3月5日,B公司宣告分派每股0.20元的现金股利,并于2×18年4月10日发放。2×18年9月20日,公司将该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20000元。要求:编制公司有关B公司股票的下列会计分录: (1)2X18年1月20日,购入股票 (2)2×18年3月5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3)2×18年4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 (4)2×18年6月30日,公允价值为210 000元 (5)2×18年7月31日,公允价值为230 000元 (6)2×18年8月31日,公允价值为225 000元 (7)2×18年9月20日,转让股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