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自然人与丙丁两家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入,甲自然人和丁国有企业为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共出资15万元,其中甲自然人分别以现金2万元、1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固定资产协议作价7万元出资。 (2)甲自然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企业的名称为“团结合伙有限公司”。 (4)合伙企业只剩1名普通合伙人时,企业解散。 (5)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6)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合伙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相关部门认为其协议的有关内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予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伙企业法》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析说明合伙协议中有哪些错误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