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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的有关业务如下: 2000年1月、3月、4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的控股子公司——南宁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先后与汕头金环海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环海”)、桂林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房地产”)签署铺面销售协议,转让该公司1.26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铺面50年经营权,交易金额10076.91万元。 在转让过程中,由作担保,其母公司及下属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0万元。并将其中8000万元借给漓江房地产。漓江房地产将此8000万元作为货款支付给集。 另外,2004年4月,与漓江房地产签署协议,转让价值1757.09万元固定资产。此项交易所有权尚未转移、货款也未收到。但固定资产已交付对方使用。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和集有计分录。你认为在这两项业务中是否应该确认收入?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