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毕业已经有大半年了,却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这让他很着急。最近,终于有一家单位愿意接受他去面试,而且面试时十分顺利,该单位人事科长当即表示,愿意录用他。这着实让他高兴了好一阵子。 进入公司之后,公司马上与他签订了实习合同。该实习合同约定,每周工作6天。工作一年后,他发现,单位从没有为他缴纳过社会保险,而且工资数额也不固定,一会1000元,一会1500元。虽然单位提供一顿不错的午餐,但这么点收入让无法接受。而且每周要干满6天不说,平时加班也是家常便饭。找到单位询问,结果人事科长信誓旦旦地表示,公司做法没有错。因为是实习生,不适用劳动法。该人事科长又称其实属于小时工,养老金应该由自己去缴纳,他们给的工资也没有低于小时工的标准。 问题:的情况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