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编制报表。公司应收票据业务如下: 资料一:2019年10月10日销售一批电炒锅给甲单位,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单位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113 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5%的商业承兑汇票。 资料二:沿用资料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甲单位无款支付。 资料三:宏华公司2019年11月1日销售一批电饭煲给甲单位,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单位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226 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的商业汇票。2020年2月1日宏华公司持票到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年利率为9%。票据到期时甲单位如期付款。 要求: (1) 根据资料一,确定该商业汇票的到期日;编制宏华公司自收到商业汇票到期收回票款的会计分录。 (2) 根据资料二,编制宏华公司票据到期的会计分录。 (3) 根据资料三,假如上述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作收到汇票至汇票到期时的记账凭证(要求写出必要的计算过程并填制必要的原始凭证);假如上述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作收到汇票至汇票到期时的记账凭证(要求写出必要的计算过程并填制必要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