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文,回答第 88~90 题。 某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一次联合市场检查活动中,以出售假冒商品为名,没收某个体工商户食用油60桶,并共同署名对该个体工商户处以3000元的罚款。该个体工商户于1999年8月12日向该县法院起诉;法院于8月20日立案受理,并于9月3日向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法院于9月10 收到答辩状。法院于开庭审理后于12月20日宣判维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处罚。此间,该院院长决定延长审判期限一个月。原告不服判决,于2000年1月18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一组成合议庭审理,于3月2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二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告即上诉人要求返还罚款和被没收的食用油。工商局一直未还。原告于2000年6月2日申请第二审法院执行其生效判决。此案中有多处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 88 题 法院立案受理时间过迟。法院在收到诉状之日起最迟应于(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