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对B企业进行合并,取得B企业100%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有关资料如下: (1)合并前A公司股本2 000万元,B企业股本1 500万元。A公司、B企业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总额2亿元,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总额6亿元。 (2)A公司普通股在2010年8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B企业每股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0元。 (3)2010年8月30日,A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以2股换1股的比例自B企业原股东处取得了B企业全部股权。 (4)2010年8月30日,A公司除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高5 000万元以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5)假定A公司与B企业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6)B企业2009年实现合并净利润2 000万元,2010年A公司与B企业形成的主体实现合并净利润为8 000万元,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B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要求: (1)从会计角度判断该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和被购买方。 (2)确定该项合并中购买方的合并成本。 (3)计算合并商誉。 (4)计算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普通股的股数。 (5)计算合并报表中2010年基本每股收益以及比较报表中200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