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称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组织,制底和、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 (11)对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