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二 一、目的:练习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处理 二、资料:阳光公司2011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采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 800元。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套运抵企业,设备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元,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3. 用银行存款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2 400元。 4. 月末,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4 000元。 5. 以银行存款支付罚款500元。 6. 销售给A公司产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 全部款项尚未收到。 7. 结转已销售A产品成本55 000元。 8.A 产品为消费税的产品,消费税税率10%,计算销售A产品应交的消费税。 9. 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 200元。 10. 管理部门人员报销差旅费2 300元,以现金支付。 11. 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本月销售产品的包装费等1 000元。 12. 收到A公司还来的货款117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13. 期末结转各项收支。 14. 用银行存款预缴所得税5 15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