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 000元,期限为半年,到期还本付息,借款已存入银行. (2)12月3日,购买甲材料6 500千克,单价5元,计32 500元;乙材料7 000千克,单价3.5元,计24 500元。增值税税率16%,另外支付运杂费675元(按重量进行分配,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12月10日,从银行提取现金5 000元。 (4)12月12日,HR出差,预借差旅费现金1 000元。 (5)12月15日,报销差旅费880元,余款交回现金。 (6)12月20日,销售A产品200台,单价250元,价值50 000元;销售B产品100台,单价200元,价值20 000元。增值税率为16%,价税款未付。 (7)12月25日,收到本月20日销货款。 (8)12月27日,企业接受专利权投资,确认价值20 000元(折股18 000股,面值1元/股)。 (9)12月31日,结转本月已销售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52 000元。 (10)12月31日,本月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500元。 要求: 1.请按序号依次编制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的写到三级明细)。 2.请写出上述分录中影响利润总额的会计科目,并计算本月利润总额的金额。 3.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写出上题损益类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