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承包商实行总价合同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开工后,发现该砂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供砂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40月20日至4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了从未出现的故障;应于4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5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5月7日到5月12日工地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5月11日到5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的砂单价每t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5月1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天(此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000员/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人民币55。 ①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索赔款额多少?为什么? ②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认为会在业主给承包商工程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啊?为什么? 3.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若承包商对因业主造成的窝工损失,要求设备窝工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按日计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