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7日,因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途中,多次拦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 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一手抓住摩托车—手将甲某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2 000元和一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 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3)对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