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诚信公司专门从事认证服务,按营业税政策规定,其认证服务不适用差额纳税的规定。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8 月发生如下业务: ( 1 )8 月 4 日,销售已使用 7 年的固定资产一台,售价为 4 992 元。 ( 2 )8 月 18 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 000 元,税额 8 000 元。 ( 3 )8 月 21 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30 万元,税额 1.8 万元。 ( 4 )8 月 27 日,接受本市某单位会议展览服务,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8 万元,税额 0.48 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6% ,适用的征收率为 3% 。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