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3年8月份因扩大生产规模,用自有资金进行了两项固定资产建造工程,包括一个车间和一个专门服务于产品生产的建筑物。其中车间的建造公司采用了自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00年8月1日开始,当月月末结束;建筑物的建造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而委托大通公司负责进行,双方在8月20日签订了建造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应于9月末交付使用。有关这两项工程成本支出的资料如下: (1) 2003年7月15日,用银行存款购入工程物资1 404 000元,工程物资检验入库。 (2) 2003年8月1日,工程开始,当日领用工程物资 1 287 000元。 (3) 2003年8月12日,因工程需要领用生产产品用库存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8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元。 (4) 2003年8月18日,因工程需要领用库存商品100件,实际单位成本540元,计税价格总额79 000元。 (5) 2003年8月20日,因工程需要临时租赁一辆吊车,租赁期一天,支付租赁费900元。 (6) 2003年8月31日,经分配计算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等劳务支出共计12 000元,工程应负担直接人工费41 040元,其中工程人员工资36 000元,职工福利费5 040元。 (7) 2003年8月31日,经现场清理,发现工程物资盘盈,其实际成本估计为2 000元。 (8) 2003年8月31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程完工后,盘盈和剩余工程物资转为原材料管理。 (9) 2003年8月20日,公司与兴华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程款300 000元。按合同的规定预付工程款200 000元。 (10) 2003年9月30日,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结算剩余工程款100 000元。 (11) 2003年9月30日,大通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造,并交付公司,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1) 计算自营工程成本; (2)编制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