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部队服役时因公负伤,被诊断为慢性骨髓炎,后经部队评定为三等甲级残疾。2010年,从部队复员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11年9月,到甲采石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2013年10月,在操作破碎机时突然摔倒,不省人事,随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摔倒系旧伤慢性骨髓炎复发所致,需停工静养并接受住院及持续治疗共计3个月。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自行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后和甲采石场因上述费用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甲采石场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有工人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当地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有关2013年10月所受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