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光缆供应商为当地一家公司。但是开工后,经检查该光缆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家外地企业采购,造成光缆部分成本上升。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游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部中断。 问题: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怎样计算? 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是否应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为什么? 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26d,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d(此已经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d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