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 “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 企业2017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材料增值税率为17%,运输费的增值税率按11%计算) : (1)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2)4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运输费用100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3)4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4)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