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产生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原则上出境。如出区内销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边角料、废品内销,海关按照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价格税款,免予提交许可证件。
B.
边角料、废品以处置方式销毁的,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利用或者处置的,区内企业持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C.
对无商业价值且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以处置之外的其他方式销毁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区手续,海关予以免税,并免予验核进口许可证件。
D.
残次品出区内销,按成品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口环节海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对属于《法检目录》内的出区内销残次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