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2003年12月25日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按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2007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 从2007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为债务法。甲公司历年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2006年12月31日止(不包括下列各项因素),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累计金额为1200万元(假定无转回的暂时性差异)。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三年内转回。 (2) 从2007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生产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税法规定,生产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折旧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本年度上述生产设备生产的A产品对外销售60%;A产品年初无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年末无在产品存货(假定上述生产设备只用于生产A产品)。甲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年末库存A产品未发生减值。 生产设备已使用3年,并已了3年的折旧,尚可使用5年,其账面原价为24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未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为零。 (3) 从2007年起,甲公司试生产某种新产品(B产品),对生产B产品所需乙材料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乙材料2007年年初账面余额为零。2007年一、二、三季度各购入乙材料200公斤、300公斤、500公斤,每公斤成本分别为1000元、1200元、1250元。 2007年度为生产B产品共领用乙材料600公斤,发生人工及制造费用21.5万元,B产品于年底全部完工。但因同类产品已先占领市场,且技术性能更优,甲公司生产的B产品全部未能出售。甲公司于2007年底预计B产品的全部销售价格为76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销售所发生的税费为6万元。剩余乙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40万元。 (4) 甲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8000万元。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金额为7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为2万元;其他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金额为20万元(永久性差异)。除本题所列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应的生产设备的折旧额。 (2) 计算甲公司2007年库存B产品和库存乙材料的年末账面价值。 (3) 分别计算2007年度上述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 计算2007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的所得税,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5) 计算因所得税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变更而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6) 计算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