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月X日上午9时,宋XX(伤者)操作小班(该小班2人,监护人宋XX,操作人XX)接班。10时30分,宋XX到调度室接受操作任务。当天的工作任务:城西站城7线、城8支工线2条l0kV线路从检修改运行;配合10kV线路倒负荷操作(站内10kV分段从热备用改运行,站外拉开一把杆刀);10kV分段从运行改检修;城13水厂线从运行改检修。10时30分,宋XX在调度室接受任务后,先吃过午餐,于11时到达城西站。由于两人都带有钥匙,且曾经有过擅自的经历(据了解两人于2003年9月组成操作小班时,宋XX就给了XX一把五防钥匙,钥匙来源于变电站五防改造施工现场),因此当12时02分到控制室接受调度城13水厂线操作指令后,两人即在模拟图板上进行不需要电脑钥匙操作步骤回送的状态修改,随后到开关室内将操作票放在一边,边录音边操作。在一起执行完“取下城13水厂重合闸压板、拉开城13水厂开关、拉开城13水厂线路闸刀”操作步骤后,两人分开,操作人在城13水厂线打开网门挂接地线,监护人宋XX则径直走到城13水厂母,在没有拉开城13水厂母线闸刀的情况下打开母网门,又未验电直接在开关母刀侧挂接地线,造成10kV两段母线相间短路,引起2号主变压器过流跳闸,宋XX被电弧严重灼伤。 分析本事故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