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公司享有的债权2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如果甲行使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破产,他能否再请求重新分割丁的遗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