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公司于2005-10-10向德国的乙公司发出购买一批汽车的要约,其内容为“欲购买XX型号汽车1000辆,CIF深圳,10759美元/辆,11月30日前装船,10月30日前承诺有效”。乙公司于2005-10-15接到要约,作出了同意的承诺,但该承诺在2005-11-2到达甲公司。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如果乙公司发出的承诺本应在2005-10-30前到达甲公司,但由于邮递人员的疏忽而导致承诺的迟延,则合同原则上成立了
B.
如果承诺非由于乙公司的原因而迟延到达甲公司,而甲公司要否认合同成立的效果,必须毫不迟延的通知乙公司因承诺的迟延而拒绝合同的成立
C.
如果承诺由于乙公司的原因而迟延到达甲公司,则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D.
如果承诺由于乙公司的原因而迟延到达甲公司,而甲公司希望合同成立,则必须毫不迟延的通知乙公司其承认承诺的效力
E.
只要承诺超过了要约的有效期,则无论如何合同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