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矿山开采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稀土原矿并共生铁矿石,开采总量1000吨,其中稀土原矿650吨,本月对外销售稀土原矿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0.8万元;本月对外销售铁矿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 (2)将开采的部分稀土原矿连续加工为精矿,本月对外销售稀土精矿1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1.6万元,向购买方一并收取从矿区到指定运杂费2万元(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后期又移送50吨稀土原矿继续加工稀土精矿,尚未销售。 (3)当月销售铜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销售铜矿石精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400万元。 (4)以部分稀土原矿作价86.5万元(含税)抵偿所欠供应商货款。 已知:按照市场法计算资源税,稀土矿原矿与精矿换算比为3.1,稀土原矿、稀土精矿资源税税率为11%,铜矿精矿、铁矿精矿换算比均为2.1,铜矿石、铁矿石资源税税率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A、90.24 B、89.20 C、81.20 D、83.20 <2>、甲企业业务(2)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第14页 A、17.79 B、17.37 C、17.60 D、25.88 <3>、甲企业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A、220.00 B、133.00 C、100.00 D、46.20 <4>、甲企业业务(4)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A、8.13 B、29.50 C、0 D、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