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证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各种日用家电产品,其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流转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2015年4月30日,“税费——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2000元。2015年5月企业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5月8日,购进甲种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发票已通过认证。。 (2)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价款为100000元(公允价),增值税为17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仅占该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20%,即90000元。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 (4)5月18日,聘用外单位修理本单位车间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修理费2500元,增值税425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票已通过认证。 (5)5月15日,从中国境内某国有机械制造厂购入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一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款项已付,供货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6)5月19日,收到某公司退货一批,该批货物系2015年2月份售出,因不符合购货方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货物已验收入库,根据收到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全部款项35100元已退。 (7)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由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未付。 (8)当月将库存的2月份购入的一批原材料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3万元,市价已变为3.2万元,税率为17%。 (9)当月将库存一批原材料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5万元,市价已变为6万元,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