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发生如下购销业务: (1)采购原料乙烯12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支付运费2万元、装卸费15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采购燃料煤炭75万元,增值税税率13%,取得专用发票,货物尚未验收入库;购买钢材30万元用于基建工程,取得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7%,货物已验收入库; (3)购进电脑10台,每台1.2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7%,电脑已经到货使用; (4)销售塑料编织袋,增值税税率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30万元; (5)销售民用塑料制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 以上取得专用发票均已认证,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