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某年9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开出支票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材料验收入库。 (2)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000万元,增值税额17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3)向农民购入农产品一批,用现金支票支付价款为10万元,农产品已验收入库。 (4)通过门市部向个人出售产品价款70.2万元,收到现金。 (5)用原材料和产成品各一批对外单位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成本3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33万元,该批产成品成本8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88万元。 (6)期末通过盘点发现某原材料盘亏,实际成本为15万元,相应的增值税额为2.55万元,此项盘亏属非正常损失。 (7)以银行存款交清上月欠交的增值税93.6万元。 (8)转出本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要求列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