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 某施工单位以总价合同的形式与业主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该项工程合同总价款为600万元,工期从 2006年3月1日起开工至当年8月31日竣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内容有以下几项: (1) 业主在开工前7天支付施工单位预付款,预付款为总价款的25%。 (2) 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的构配件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业主每月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从施工单位扣除,主要材料的构配件费比重按60%计算。 (3) 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为5%,业主每月从工程款中扣除。 (4) 业主每月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承包商按时开工、竣工。 开工前项目经理对现场管理进行了布置,并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强调以下两项工作: (1)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如各种洞口、临边等处,都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2) 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问题: 业主应当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