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6月2日开始建造一栋生产用厂房,外购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34万元,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0万元,工程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该批产成品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发生工程人员薪酬为52万元,发生其他工程支出34万元。2017年1月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对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2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2017年应计提折旧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