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催告 B.本案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诉侵权一案中,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法庭认为必须到庭,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