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A厂生产的M型机床是国内驰名产品,为打开国际市场,准备设立一中外合资企业,最终与韩国B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上规定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 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 20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协议中还规定了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由负责销往中国境外,销量应达到产量的70%,后双方签订合同,又改为出口产品应达到产量的90%,合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6个月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缴清出资,于是中方催告在1个月内缴清并付违约责任,因资金周转不灵,直至3个半月以后才缴清出资。公司成立后,因销售能力不足,只能销售全部产品的73%,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中方认为对方违约,而B公司认为符合协议规定,不算违约,双方争执不下,中方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B公司则在韩国法院起诉。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