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委托加工原材料的经济业务如下 (1)按合同约定,将库存积压的甲材料拨付某加工厂进行加工,以制成生产产品所需的乙材料。拨付加工甲材料的实际成本共计5000元。则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第一空) (2)按规定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加工费用2000元,准予抵扣的增值税320元,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元,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可抵扣,则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第二空) (3)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完成,将加工完成的乙材料收回,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第三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