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A 某由于收案较少,就到各个法院找法官恳求介绍案子,并对认识的法官悄悄许诺 : “介绍来的案子以代理费的 20% 给介绍费,大案子还可高于这个比例。 " 于是 A 某案子接连不断。 A 某按原来的比例付给法官介绍费,大案高于这个比例,标的 100 万元以上的案子分给法官 30% 的介绍费。由于案子过多, A 某经常几个案子时间冲突,阅卷开庭经常不去,当事人不满意,责问 A , A 便自吹 : “我在底下已做好工作,审判长、院长我都认识,关系很好,我不出庭也没有啥大问题,请放心。 " 但 A 代理的不少案子败诉,出现了 11 个当事人找律师事务所要求退还代理费的情况。当事人并反映 A 某委托人索要报酬外钱财共“,还反映 A 某向委托人要审判人员行贿的事实,都有证据。 问: A 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哪些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