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海A公司向阿联酋B公司出口阿拉伯长袍三个集装箱,2018年4月底前交货,不 许分批,不许转运。2月底,A公司收到信用证,发现交货有问题,遂下单给江苏苏州州和浙江宁波的两家工厂同时生产,并于4月27日在宁波港装上一个集装箱,船名“PILSENTOSA”,航次92W;于4月29日在上海港装上两个集装箱,船名也是“PILSENTOSA”,航次92W。2018年5月2日,A公司将两套提单和整套单据(三个集装箱的货物)一起送上海的某银行议,却遭到拒绝,理由是A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与信用证不符。根据《UCP600》,上海议的拒付是否有理?( )。 A. 有理 B. 无理 C. 由进口商决定 D. 由开证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