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所得税税率为 25% ,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 2020 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 1 ) 3 月 2 日,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 200 。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 150 。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 10% 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 1/20 、 N/30 ,乙公司已于当日取得商品控制权,于 3 月 15 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 2 ) 5 月 5 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 10% 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售价为 300 ,增值税税额为 39 。货款已结清。经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 9 月 20 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 15 ,增值税税额为 1.95 。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10 。 ( 4 ) 11 月 10 日,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8 ,市场售价为 10 。 ( 5 ) 11 月 15 日,出售一台设备,售价 100 ,增值税税额为 13 ,该设备原价为 80 ,已折旧 20 ,未减值准备。 ( 6 ) 12 月 20 日,收到国债利息收入 20 ,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 5.5 ,支付税收滞纳金 2 。 要求:假定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