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有关施工合同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 m2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年5月9日 竣工日期:2003年10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正(566.8万元) (6)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同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①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 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以上,逾期罚息按每日15‰计算。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