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年度财务报告于20×1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报出前有关情况和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在20×2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①20×1年7月1日,甲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B产品200件,售价为 每件10,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由乙公司从售价中直接扣除)。当日,甲公 司发了B产品200件,单位成本为8。甲公司据此确认应收账款1 900、销售费用 100、销售收人2 000,同时结转销售成本1 600。 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B产品已销售100件,同时开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收到乙公司代销8产品的款项。当日,甲公司确认应收账款170万 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②20×1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C产品一批,售价为2 000,成 本为1 560。当日,甲公司将收到的丙公司预付货款1 000万银行。20×1年12 月31日,该批产品尚未发出,也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1 000万 元、结转销售成本780。 ③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 800,拥有丁 公司60%表决权的股份。当日,如将该投资对外出售,预计售价为1 500,预计相关税费 为20;如继续持有该投资,预计在持有期间和处置时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总额为 1 450万。甲公司据此于20X 1年12月31日就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0。 (2)20×2年1月1日至4月10日,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20×2年1月12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20×1年12月从其购人的一批D产品, 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当日,甲公司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批D产品的销售价格为300,增值税额为51,销售成本为240。至20×2年 1月12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销售D产品的款项。 ②20×2年3月2日,甲公司获知公司被法院依法告破产,预计应收公司款项300 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坏账准备。 甲公司在20×1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按期偿还债务, 因而相应了坏账准备180。 (3)其他资料: ①上述产品销售价格均为公允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资产均未减值准备。 ②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假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③甲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 (1)判断资料(1)中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哪些不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资料(1)中判断为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3)判断资料(2)相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分别注明其序号)。 (4)对资料(2)中判断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逐笔编制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