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亨利美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亨利美控股)于2012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为B公司的母公司。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差额由一批库存商品形成。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2012年B公司利润表中列示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2012年年底,该批库存商品已经全部对外销售。北京亨利美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亨利美百货)是亨利美控股的子公司,2013年1月1日,亨利美百货以一批应税消费品作为合并对价取得B公司80%的股份。该批货物的账面价值为1300万元,合并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 (1)分析、判断亨利美百货取得B公司80%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则。 (2)分析计算亨利美百货取得B公司股权的业务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