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25%,2008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9年4月3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4月30日完成。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 假定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已计算。假设税法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损失予以税前扣除。自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会计报表公布日前发生如下事项: (1)AS公司2009年2月10日收到B公司退货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 该业务系AS公司2008年11月1日销售给B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率17%,产品成本105万元,B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As公司收到B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B公司协商,因此AS公司编制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时,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175.5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按5%了坏账准备。 (2)AS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收到A企业通知,A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AS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假定税务部门尚未批准税前扣除。 该业务系AS公司2008年3月销售给A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135万元(含增值税额),A企业于3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A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 由于A企业财务状况不佳,面临破产,到2008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AS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1万元。 (3)2009年3月27日,经法庭一审判决,AS公司需要赔偿C公司经济损失87万元,支付诉讼费用3万元。AS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和诉讼费用已经支付。 该业务系AS公司与C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AS公司在2008年9月供应给c公司一批货物,由于AS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C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C公司通过法律要求AS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AS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含诉讼费用3万元)。假定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2009年3月7日,AS公司得知债务人D公司2009年2月7日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AS公司的应收账款有80%收不回来。 该业务系AS公司2008年12月销售商品一批给D公司,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成本20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债务人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状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账款的2%了坏账准备。 (5)2009年3月15日AS公司与E公司协议,E公司将其持有60%的乙公司的股权出售给AS公司,价款为10 000万元。 (6)2009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制定提请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400万元。 (7)2009年4月1日,AS公司经修订的进度报表表明原估计有误,2008年实际已完成合同的30%,款项未结算。 该业务系2008年2月,AS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年、900万元的劳务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600万元,营业税税率3%,AS公司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至2008年12月31日,AS公司估计完成劳务总量的20%,并据此确认了损益。 (8)在2009年4月,发现2008年漏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6万元。 要求:(1)判断上述哪些事项是调整事项,哪些事项是非调整事项。 (2)对调整事项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