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B.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
C.
企业从事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减按90%计入收人总额
D.
企业从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