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 2 ,预算投资400 万元,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 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 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v 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 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v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 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 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v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 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 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 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单 位为了中标,同意了与C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于是A和C联合 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了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 程的协议。 v 问题: v 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 法?为什么? v 2.A和C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