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事项: (1)20l3年11月5日,因甲公司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致使一名消费者死亡。12月3日消费者的家属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00万元,至2013年年末本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研究认为,质量事故已被权威部门认定,本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因为有关法律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律师认为赔偿金额难以预料。 (2)20l3年12月1日,甲公司接到法院的通知,其联营企业在两年前的一笔借款到期,本息合计为1000万元,因联营企业无力偿还,债权单位(贷款单位)已将本笔贷款的担保企业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甲公司经研究认为,前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很差,甲公司有80%的可能性承担全部本息的偿还责任。 (3)2013年12月10日,甲公司认为本企业应享受一项税收优惠,获得税收返还,但税务部门迟迟不予落实执行。甲公司遂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律师认为,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本诉讼基本确定能获胜,如果获胜,将获得返还税款200万元。 (4)2013年12月12日,甲公司司机驾驶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致使被追尾车辆连同贵重原材料遭受重大损失,受害单位要求赔偿20万元。交警已明确责任,这次事故应山甲公司负完全责任。甲公司认为,情况属实,当时因急需材料,强令本公司司机日夜兼程,过度疲劳驾驶,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甲公司已同意赔偿20万元,除5万元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15万元全部由甲公司承担。此笔赔偿款在12月31日已经支付。 (5)2013年12月20日,甲公司在生产中发生事故,造成有毒液体外泄,使附近的一口鱼塘受到污染,大部分鱼死亡。个体户已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诉讼仍在进行中。律师研究后认为,鱼死亡的确是毒水造成,本公司胜诉的可能性仅为50h。根据市场价格,赔偿损火的金额在20万元~30万元之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町能性相同。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根据给定的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判断哪些事项属于或有事项,标明序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