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下为长江公司的一项销售业务: (1)2011年1月1日向甲公司销售产品10万件,每件售价均为500元,每件成本均为400元。长江公司已于当日发货,同时收到甲公司支付的部分货款3000万元。销售协议规定6月30日前甲公司有权退回该商品在市场上的滞销部分,长江公司按照经验估计该批产品在市场上滞销部分约占5%; (2)2月10日长江公司收到其余2850万元货款。 (3)6月30日,长江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的退货率为4%,双方结算退货款。 要求:做出长江公司上述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