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准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B.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的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面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C.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只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D.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税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E.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