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8亿元,净资产6亿元。 2014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 (1)发行优先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a.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b.股息率暂定为6%,以后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股息率;c.若每年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按约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d.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e.优先股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元,以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5%。 董事会对三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且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决定采取优先股发行方案。但对优先股发行方案中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了修改,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4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经持有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但由于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不再增持。,8月25日,A公司持有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