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栋厂房,工程采用出包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其中:2007年1月1日,支出3000万元;2007年7月1日,支出6000万元,累计支出9000万元。工程于20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公司为建造楼房于20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临时性投资,假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5%。收益全部存入银行。楼房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假设难以区分建造楼房时使用的是哪笔一般借款):2006年7月1日从建行取得长期借款5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1亿元,发行日为2006年1月1日,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按年支付利息。甲公司2007年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